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1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加强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专业化、系统化管理,采纳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设备租赁管理,为工程施工配置设备资源,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结合《项目管理体系文件》中《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工程施工合理配置设备资源,保证施工生产任务顺利进行,公司对设备租赁单位、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工作程序,设备租赁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和规定
其他设备管理业务、技术管理按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实行租赁方式使用的设备,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高速公路及综合市政工程设备;土石方施工设备;地下及基础施工设备;吊装、运输设备;砼拌和设备、沥青拌和设备及配套设备;路面维护、修补用设备及车辆等大型设备
2、砼搅拌机;机动翻斗车;钢筋加工设备;焊接设备;木工机具;泵类及振捣设备等中小型机械、机具
3、检测、测量、试验仪器与设备等
4、建筑机械: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
5、其他可实行租赁方式使用的设备
第三章 设备租赁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负责签发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育和法律规范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持续有效地推动和改进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主管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职责:(一)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职责:1、负责按《程序文件》中“设备管理程序”的规定,行使公司监控职能
2、定期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发布设备租赁市场指导价格
2、指导设备租赁市场运作规划,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3、配合公司经营部门监督机械费的使用
4、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各单位外租设备合同的备案
(二)设备租赁单位职责:1、根据各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设备招标、议标或按工程量分包工作
以满足项目施工生产的需求
2、设备中标后,及时与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