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林业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管)单位: 一、监督检查对象接受海南省林业厅委托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实施行政审批的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七)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根据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十)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十一)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 (一)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委托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实行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判。责令限期改正、实行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二)委托机关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三)委托机关的有关业务机构对委托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四)委托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对委托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法制监督。 (五)委托机关的监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委托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 (六)委托机关的有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