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晋宁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标识标牌制作 1、规格、数量:见: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一览表技术要求。 2、材质与投标时所提供小样材质相同,若材质不一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标识标牌的颜色选择必须按的要求完成。 二:标识标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合同总价款:共 2、支付方式: 进场安装 7 天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全部完工后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 20%,余 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四: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 25 天,签订合同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力、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2)乙方权力、义务: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书面通知甲方,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在标识标牌安装期间,乙方要严把质量关,保证标识标牌的安装安全、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 4、安装标识标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5、在安装标识标牌过程中不得损坏主体工程墙面及屋顶,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 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售后服务 1、楼顶发光字 3 年内不脱落,不掉漆,LED 灯在 3 年内不能衰弱 10%,3 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3 年以后出现问题只收取成本费用和工时费; 2、标识标牌上的颜色在 6 年内不褪色、不变形若出现褪色、变形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工期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完工,每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