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要求第一篇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职员在工作过程中 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明确了学校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副校长对安全工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 各级副职在各自主管 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 安全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承担相应 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学校 每个职员都必须认真推行各自 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
第二章学校主要岗位安全工作职责第四条校长1
宣传、落实和落实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 布署,对本校 职业安全工作负全方面责任
认真推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要求 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有效实施;(五)督促、检验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领导安全领导小组 工作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安全会议,讨论安全工作
针对存在 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对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步”,即在“计划、布置、检验、总结、评选”教学工作 同步“计划、布置、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
批阅、指示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请示报告,审批安全工作经费,决定安全工作奖惩
督促检验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学工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