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管理制度一、核医学科的建立和设备要求1、核医学实验室地址的选择:(1)要坐落在常年下风向、避开人员稠密的地方,最好是独立 建筑物;(2)若改建或其他非放射性工作部分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则应 单独设于一层或下风向的一侧,并注意与其他部门有一定的间距,特 别要注意与食堂、托儿所、产科和摄影室等的分离。2、核医学实验室的布局:放射性活性区应与非放射性活性区分 开,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卫生通过间,以进行更衣、淋浴、监测放射 性污染等。一般布局为:(1)清洁区(应位于上风向侧,无放射性物质污染,包括办公 室、会议室、图书室、图书资料室等)。(2)低活性区(放射活性为微居里水平,包括测量室和示踪室), 中活性区(放射活性高于低活性区,包括注射室、扫描室、洗涤室等, 室内需要有通风柜或手套箱),高活性区(放射活性在毫居里水平, 须远离其他工作室,房间墙壁要有足够厚度,包括贮源室、同位素发 生器室、开瓶分装室、污物处置室)。(3)贮源室要有单独出入,以便运输。3、核医学实验室的建筑结构:要求能承受重量较大的铅板、铅 砖和铅屏风以及其他设备。4、实验室地面及工作台:(1)要求不易吸附放射性物质,并便于清洗,地面可根据条件 采纳聚氯乙烯塑料、塑料漆、硬橡胶或耐酸金属板覆盖,覆盖物的块 与块之间的缝隙要密合,边缘与地面相连处高出 20 厘米与墙体贴连。(2)工作台及通风橱的工作面,应采纳光滑、无缝、耐酸的金 属板等制造;(3)墙体离地面 2 米以下涂以耐酸油漆,天花板的转角处要做 成圆形,便于冲洗。5、其他要求:(1)高活性操作室所有管道(包括自来水、暖气片等)最好置 于墙内或以光滑材料覆盖,避开外露。(2)电灯开关装于门外最好采纳弹簧门。(3)自来水龙头用脚踏式或肘推式开关。(4)应用独立的电源供电。(5)活性区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使室内空气对于外部常常 保持负压,使空气从低活性区流向高活性区。(6)高活性的实验室应备有通风柜,其排气应高出周围(50 米范围内)最高屋顶 3〜4 米,排气应安装过滤装置和节流器,选 用离心式鼓风马达,安装于屋顶的管道外,操作时的截面风速每秒 不低于 1 米。(7)有两个通风柜时,应同时开关(由一个开关控制)。(8)对于微居里水平的放射性核素分装、称量和研磨应在手套 箱内进行(用有机玻璃做成)。(9)放射性核素实验室,须设有小型暗室。二、核医学科的组织1、全科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