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1.引言1.1 目的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1. 2 范围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退役废物的管理;-噫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2. 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2.1 总的目标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纳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推断的准则2.2 辐射防护要求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2.3 环境保护要求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 机构和职责3.1 营运单位的职责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该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直到放射性废物及其责任合法地转移为止其主要职责是:(1 作出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2 讨论并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3) 向核安全部门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文件,并证明这些文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4 制定和修改运行与维修规程,培训运行和维修人员,使之胜任其职责(5 胺照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6 检查并保存所有废物管理活动的记录,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定期提交报告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立即报告事故范围和性质,以及所实行的补救措施(7 保存所贮存 运输和处理的废物的清单,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提供此类资料(8 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样品3.2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