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沉降观测方案一、编制依据(1)JGJ8-27 建筑变形测量法律规范(2)GB26-27 工程测量法律规范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 107 辅道快速化工程 PPP 项目第三标段三、观测目的及观测范围1、观测目的工程在设计中虽然对每个桥墩进行沉降量的计算,但是沉降变形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单靠理论计算很难满足施工后的沉降要求
施工期间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通过对沉降观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和评估,验证或调整沉降设计参数,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实行沉降控制措施使结构达到规定的变形控制要求
通过对设计沉降的验证和修改、分析、预测出最终沉降量和施工后沉降量
2、观测范围K4573
69K4+944
766( 0#至 10#共 11 个墩柱)K5+214
766K5+664
766( 19#至33#共 15 个墩柱)四、沉降观测测设要求:1、沉降观测点布设在墩柱离地面 1m 位置,使用螺栓式沉降件进行预埋,做好标识及编号
2、大型市政桥梁变形观测等级为二等,沉降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为± 0
5mmo3、沉降观测前布设沉降观测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以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并应定期复测,当补充新基准点时,应做稳定性检查或检验,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
五、沉降观测的实施要符合下列程序与要求:1、按确定观测周期与总次数,对监测网进行观测,新建的大型或重要(构)筑物,应从施工开始进行系统的观测,直至变形达到规定的稳定程度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2、对各周期的观测成果及时处理,并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统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对监测成果进行变形分析及对变形趋势作预报
3、沉降观测尽量保持点位稳定,人员、仪器稳定
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4、每观测周期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