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法律规范1 目的法律规范医疗废物实验室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外流影响公共安全,保护工作人员。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检验科。3 职责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本职工作。3.2 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规定,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4 具体制度要求4.1 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几类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①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②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③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④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⑤废弃的血液、血清;⑥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物。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①医用针头、一次性的指血针;②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③手术刀等各类医用锐器。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①废弃的化学试剂;②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③废弃的汞温度计等。4.2 废弃物处理设立常规收集程序,严格分类收集和处理,每日收集各室废物,密封运送。所有容器和袋子应贴标签,盛 3/4 满的容器应立即更换。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红色待装放射垃圾),要求垃圾袋坚韧耐用,不漏水。感染性废物检验标本均具潜在感染危险,应按感染性材料处理。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装有肝炎和结核病的检验标本者,应戴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放收集袋内,集中烧毁;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镶、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工具,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灼烧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4.2.1.1 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注射器塑料针管、输血器)处理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由医院供应室定点回收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每个科室使用后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必须先用含有效氯20mg/L 的消毒液浸泡 60min (针筒要打开)后,方可毁形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建议用毁形器进行毁形。毁形处理后装入黄色垃圾袋送供应室,按特种垃圾处理。废弃标本处理尿、胸腹水、脑脊液、唾液、关节腔液等体液,每 1ml 加漂白粉 5 克或二氯异氯尿酸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