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进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 2 1 世纪经济社会进展,根据省政府黑政字[2001]7 9 号文件“建设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观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 项目租赁给 进行经营
本着诚信合作,进展林区经济为宗旨,依据《民法典》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甲方)与 (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经营项目名称:
二、 经营单位: 三、 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 年( —— 年)
四、经营目标: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进展
2、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一)甲方: 1、责任:(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 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
主房舍周边 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项目;(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
从 到 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