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拆除的安全管理及防控措施探析在日常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过程当中,发现违规拆除混凝土构件模板现象不少见,而且常常引起一些质量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如何较好地掌控混凝土拆模时的强度,是工程施工、监理等管理人员值得重视的问题,也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实际施工中模板拆除的安全管理现状和必要实行的防控措施加以探析。 一、模板拆除工程实物质量的安全管理的控制现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2025-0502)的要求,模板的拆除必须满足其强度条件;一般部位的模板拆除按设计要求应在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 70%时方可拆模,悬挑构件混凝土强度达到 100%时方可拆模。但实际施工过程当中,不按法律规范要求,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现状为: (一)不履行模板拆除申报、审批程序,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拆除作业。 模板拆除前,项目经理部既不向监理工程师履行报验申请,又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只流于形式。随意将模板工程分包给无专业劳务资质的“小包工头”,以包代管。既缺乏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又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工人如是随意搭设支架,无拆模的专用平台或没有安装好的临时脚手架,盲目进行拆除操作,在这种先天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与技术的作业环境中,必定会成为后天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从而在施工中引发垮塌伤人安全事故也并非偶然。 (二)监理把关不严,不按法律规范要求的混凝土强度,过早的拆模作业 由于监理责任心不强,监管过程疏忽。至使施工单位在施工任务紧,模板及支撑材料计划过少,不能满足周转要求时,不等混凝土强度是否达标就擅自提早拆除模板;现浇结构构件过早承受荷载而产生变形,假如遇到大梁由于混凝土龄期达不到设计的理论强度就会产生裂缝,同时发生脆性截面破坏,引起大梁的断裂;由此造成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 (三)无针对承重、悬挑、后浇带等特别结构的施工方案,安全监理责任不力的拆除作业1.遇重大复杂的模板拆除,事先不制定拆除施工方案也不履行审查批准手续的拆模。 在拆除作业时不报审施工技术方案,监理人员在制止不力时,不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有的只发一下监理通知单也就听之任之。在施工技术措施选择不当,施工方法错误的情况下,工人既不懂支撑结构受力情况下,也不会去考虑后搭设的先拆,先搭设的后拆,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