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进展方向,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法律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股东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举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公司派出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第七条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第八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能为:(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日常经营运作、重大事项信息上报、诉讼仲裁事务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定期审计工作的专项审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