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办法为明确公司员工休假权利,同时确保公司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冶金建筑施工行业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
二、各种申请休假的管理规定(一)事假1、员工因个人事由需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请事假的,由本人作出书面报告请假条)呈上级审批,经本单位的有关上级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作业岗员工事假 1 天以内的由工长(或同级主管)审批;事假 1 天以上 3 天以内的由分厂(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批;管理岗员工3 天以内的事假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
3、分厂或分公司)员工事假 3 天以上的,必须报分厂(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分厂(或分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备案,机关员工事假 3 天以上的,必须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员工事假天数可用本人年休假天数冲抵
本人年休假抵冲事假天数的工资待遇,按年休假工资规定办理
5、员工事假或在制度工时间内自修学习时间 1 个月以上的,其事假或自修学习期间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与企业部分)由当事人全额缴纳,分厂分公司)应就社保费用缴纳标准及缴纳方式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做好备案
6、员工因请事假未得到批准而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公司有权对其不在岗时间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旷工 3 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借事假名义,在事假期间从事其它有收入活动且不听劝阻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条及病历)
凡属非急性病的,其有效病假证明必须是社保指定医院所出具的
公司有权对员工出示的病假证明资料复印留底备查
2、病假证明不符要求的,不得享受病假的相关待遇
对谎报病假或伪造病假证明的,公司有权对其谎报的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旷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