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 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根据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
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人核实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记录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
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
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
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3 年
报告单位应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