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本要点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事项。本要点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安全评价及设备实施的检测。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点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2025-050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2025 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2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253.1.1 贮存灭火剂的容器型号规格应当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3.1.2 灭火剂贮存容器外观不应存在缺陷。每个容器应设有耐久性标识,标明贮存容器编号、皮重、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及贮存压力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05第 4.1.1 条、4.3.2 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25 第6.4 条)3.1.3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规格应一致,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相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05 第3.1.9 条)3.1.4 存储容器宜涂刷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法律规范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2025-0507 第 5.2.5 条)3.1.5 二氧化碳灭火剂贮存容器应当设置泄漏极限报警装置,当二氧化碳泄漏量达到充装重量的 10%时,能可靠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5 第 4.8 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25 第 6.4 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2025 版)第 5.1.4 条)3.1.6 七氟丙烷、三氟甲烷、惰性气体灭火剂贮存容器应设称重装置,称重装置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当灭火剂压力损失 10%时,能可靠报警,且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5 第 4.8 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25 第 6.4 条、《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2025-0507第 8.0.6 条)3.1.7 在灭火剂贮存容器上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