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设备操作规程(3)气焊设备操作规程(三)1. 一次加电石 10kg 或每小时产生 5m3 乙炔气的乙炔 发生器,应采纳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2.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 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 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纳铜质材料 制作。3.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实行隔离措施。同一地点 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10m。4.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 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 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 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5.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 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 罩和眼镜。6.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 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7.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8.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kPa 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 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 80 笆。对水入式发生 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50 笆;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 温不得超过 60 笆。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纳冷 水喷射降温柔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 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9.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 度不得大于 1 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 60%以上。10.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 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 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11.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 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纳明火照 明。12.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 15kPa; 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 3kPa。新橡胶软管 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 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13.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 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 设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