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目的:为使公司人员任用作业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程序;1.2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试用转正、离职、辞退、培训等均适用;1.3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权责2.1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力资源统筹管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执行;2.2各部门负责教育、引导所属员工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3.定义3.1人力资源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行政部;3.2离职/离职:指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3.3辞退:指用人部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3.4合同期满不续签:指劳动合同期满,签订合同的一方不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行为。4.作业内容4.1招聘和录用4.1.1各部门经营管理需要增加用工时,填写《人员需求表》,《人员需求表》须详细填写用工岗位、现有人数、需求人数和素质能力要求、到岗时间等,并提前15天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招聘,行政部根据岗位的素质要求,确定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招聘。招聘流程:行政部初步筛选签署面试意见→用人部门组织面谈或实际操作测试签署面试录用意见→(中、高级管理人员需经总经理面试)→行政部经理签署录用意见→录用(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包含:安排宿舍、录入考勤资料、岗前培训等)。4.1.2所有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呈交下列证明材料:4.1.2.1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4.1.2.2填写公司统一的《人员信息登记表》(含个人简历);4.1.2.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4.1.2.4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须提供由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该工种岗位资格证书。4.1.3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培训(侧重于公司简介、企业愿景规划、组织结构(部门介绍)、职位说明、人事制度、企业文化和生活指导等),培训后进行考核。员工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到各用工部门报道安排工作。4.2试用及转正4.2.1员工进入公司均需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对考核未能达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员工试用期转正由本人书面申请交行政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后,由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试用期综合评估,达到转正条件者,报总经理审批予以转正。4.2.2在试用期内,部门主管以及行政部应根据该员工应聘的岗位对其跟踪考核,及时决定是否符合该岗位各项需求,以便试用员工或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终止试用,并办理离职手续。4.3离职管理4.3.1终止试用需提前通知,由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视情况而定。终止试用的相关手续到行政部按照程序办理;4.3.2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7天告知行政部。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在离职到期前1个工作日内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含:《离职审批表》、《离职交接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行政部在员工离职后于当月2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终止申报手续。4.3.3如未按规定期限而提前离职,则需用相差天数的薪金作为对公司的补偿。若员工连续达到3天未到岗,所在部门未及时向公司报告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4.3.4离职员工的应得工资原则上不得委托其他人员代为领取,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不能亲自领取者,可由员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领取。4.3.5离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4.3.5.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工用具;4.3.5.2公司的项目资料;4.3.5.3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4.3.5.4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4.3.5.5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4.4离职手续4.4.1员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交部门主管,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由员工本人将签字后的员工离职申请交行政部。4.4.2辞退员工由行政部直接发予《员工离职交接表》。4.4.3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征求员工对公司的意见、看法和改进建议。4.4.4行政部负责人在审核离职申请书和面谈相关内容后,在员工离职申请上签署意见。4.4.5员工到本部门移交工作和物品,按表上所列事项从上至下办理清楚并依次找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主管领导签批后,交由行政部存档。4.5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