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 得消防系统处于最佳得工作状态,真正起到自动报警与灭火得功能,保障甲方负责管理得[ ]大厦设施、设备及人身财产得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及其有关规定与本市消防安全得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负责管理得大厦得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消防系统名称及地址 1、消防系统名称:[ ]
2、地址:[ ]市[ ]区[ ]街[ ]号,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二、维修保养得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臵、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得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8、其它消防系统得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维修保养得具体内容 乙方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得规定,对甲方负责管理得大厦得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
具体工作内容为: 1、根据本合同得约定,定期对委托维修保养得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期半月检、月检、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
2、对委托维修保养得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得故障以及隐患进行处理、排除
3、对委托维修保养得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得零部件得维修、修理、更换
4、对委托维修保养得消防各系统出现得险情,根据甲方要求及消防法律规范进行处理、排除
四、委托维修保养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1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维修保养价款及付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