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电气安全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 一、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设置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有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额度证明文件; (二)具备办公场所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不是自有产权的应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租赁期限应在三年及以上,并提供租赁资金转付证明。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楼(房)之内,办公面积不得少于 120㎡。 (三)办公场所应配置办公所需要的必要设施(电话、传真、复印机及计算机设备等); (四)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取得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得少于 6 人。检测机构应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原件; (五)从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机构执业,不得是被检测项目的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以及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的相关人员,也不得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 (六)根据所开展检测项目的需要,应配置从事电气工程、给排水、暖通空调专业人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七)配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根据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标准规定,检测项目不允许分包,检测仪器设备不允许租、借; (八)具备开展相关检测项目所需要的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文本; (九)具备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二、检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应具备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 2 年(含 2 年)以上;2、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是本机构长期聘用人员,在本机构执业不得少于 2 年以上;3、熟悉相关检测标准,具备独立判定检测项目是否符合标准的能力;4、经相关部门培训,持有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应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管理工作 2 年(含 2年)以上;2、质量负责人应是本机构长期聘用人员,在本机构执业不得少于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