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深圳市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深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组成了合作经营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深圳市……。 第三条 合作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公司,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公司,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 丙方:……。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作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进展,猎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为:……。 合作公司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占……%; 乙方出资……万元,占……%; 丙方…… 第九条合作各方按合作合同书的规定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实 物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乙方: 现 金 万元 实 物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丙 方:……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现金和合作条件按以下方式缴付或提供:……。 〔注:合作各方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 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的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应与合同相应条款相同)。 第十一条合作各方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