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本文本仅供参考
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组建了合资经营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注册地址为:(……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丙方:……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进展,猎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环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合营各方商定的其他币种)……万元
第十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合营各方商定的其他币种)……万元
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占……%; 乙方出资……
万元,占……%; 丙方…… (注:本条应与合同中相应条款相同,并参照合同同条注解)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