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租车时请以各租车公司的合同为准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 3 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