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基本规定基本规定(1)设计1)抹灰工程应有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承担抹灰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2)材料1)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2)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规定。3)现场配制的砂浆、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4)不同品种、不问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施工1)在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质量管巡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管理。5)施工完成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洁净。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实行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质量要求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无暗缝、漏勾缝、外裂等。施工准备技术准备(1)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已完成,并通过审核、批准实施。(2)施工方案审核、批准已完成。(3)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已签订完成。材料要求(1)水泥宜采纳 32.5 级普通水泥或矿渣水泥,应选择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厂家生产的水泥。水泥进厂需对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日期等进行外观检查,同时验收合格证。(2)砂子宜采纳细砂,使用前应过筛。(3)磨细生石灰粉不含杂质和颗粒,使用前 7d 用水将其闷透。(4)石灰膏使用时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杂质,熟化时间不少于 30d。(5)颜料应采纳矿物质颜料,使用时按设计要求和工程用星,与水泥一次性拌均匀,计量配比准确,应做好样板(块),过筛装袋,保存时避开潮湿。主要机具(1)砂浆搅拌机:可根据现场使用情况选择强制式水泥砂浆搅拌机或利用小型鼓筒混凝土搅拌机等。(2)手推车:根据现场情况可采纳窄式卧斗、翻斗式或普通式手推车。手推车车轮宜采纳胶充轮或充气胶胎轮,不宜采纳硬质轮手推车。(3)操作工具:铁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