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制过程控制1
目的为了确保对食品烹制过程卫生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卫生标 准
范围本卫生标准主要控制烹制过程中引入或增加的生物危害、物理危 害和化学危害
职责(1) 各单位负责对食品的烹制过程的监控和记录;(2) 公司考核安全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单位食品的烹制过程中卫生 的日常监督、考核及不合格处理结果的验证
控制措施(1)粗加工与切配要求① 加工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迹象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 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 行消毒
③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一般熟食不超 过2 小时,切配好的生食常温储存时间不超过 4 小时,加工后应及时 使用或冷藏
④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开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 性质分类存放
⑤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根据《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存 储条件进行存放,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⑥ 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 染
⑦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颜色区分或标识
(2)烹饪要求① 烹饪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②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使用
③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 低于 70°Co④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⑤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和半成品,应尽快冷却后再放入冰柜、冰箱、 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⑥ 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 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⑦ 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奇、无腐烂变质,不得回收 后再使用
(2)备餐及供餐要求①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