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开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 GB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 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 10m 以内的区域;(2)距转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 15m 以内的区域;(3)规定的煤气危险区域;此类区域我公司现有:煤气柜院内、炼钢风机房内、BPRT 厂房内
在以上规定的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及上述三类煤气区域内,动用电、气焊等动火之前,都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又称:动火作业票)
第四条:动火作业票的实施程序及要求 1、在煤气区域内或煤气设备及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虽已办理,但煤气防护人员未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动火”前,严禁动火
2、动火作业票,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一式三份,仔细填写票内所列各项内容和必须的安全措施,或制定出书面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动火票填写完毕后,经逐级领导审核完善并签字同意,交由煤气防护站
4、作业前,经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