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治理检查表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市(州)县(区)乡(镇)企业状态:生产 建设矿井(新建 技改 )长期停产(停产时间)—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 内容检查序号检查重点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一、职 业病危 害防治 管理领导机构和管理机 构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 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设置或者指定职业 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 防治日常管理工作。73 号令第 6 条、 第 7 条,5 号令 第 8 条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2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1)职业 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 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至少十四项制度。73 号令第 8 条, 5 号令第 11 条检(监)测、 评价3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 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具有资质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 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向劳动者公布。73 号令第 9、10 条,5 号令第19、 20、 21、 22 条劳动防护 用品4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 其正确使用。防尘罩应符合 GB2626-26 和 AQ1114-2025 的要求。73 号令第 13 条,5 号令第 16条检查项目检查 内容检查序号检查重点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劳动合同 告知5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 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 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73 号令第 14 条,5 号令第 29 条一、职 业病危 害防治 管理公告栏和警示标识6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73 号令第 15条,5 号令第 15条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