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一、电气设备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一)、零部件齐全,三证齐全(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得要求
二)、井下电气设备铭牌、防爆标志齐全、醒目
三)、设备外壳无裂纹、开焊、变形,进行防腐处理,内壁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隔爆接合面粗糙度不大于 6、3,操纵杆得表面粗糙度不大于 3、2
四)、螺栓、螺母、弹簧垫齐全,规格统一,并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螺丝紧固后应有 1-3 丝得余量,头部不得有铲伤或变形,不通孔螺栓最小啮合数不得少于 6 丝
五)、设备得外壳必须设有接地螺栓,并标出接地标识符号,其规格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功率大于1 0KW 得设备,不小于 M12,5-10KW得不小于M 10,5KW 以下得不小于M 6
接地螺栓必须进行电镀处理
六)、设备内部打开后得带电部位,应设“有电危险”等字样得警告标志
七)、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零部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八)、电气绝缘符合以下规定:6KV 高压类设备,用 2500 V摇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 10 0 0ΜΩ;11 4 0 V电气设备用 1 00 0V 摇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1 0ΜΩ;3 8 0V 与 6 6 0V 用电设备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5ΜΩ
二、机械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一)、螺纹连接件与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头部不得有铲伤或严重变形
二)、螺丝拧紧后应有 1—3 丝得余量,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得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得长度,同一部件紧固程度必须一致
三)、主要连接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得部位,必须有防松措施
四)、设备壳体及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开焊、沙眼、气孔等,壳体均匀涂漆防锈
五)、键与键装配后,其工作表面就啮合紧密,接触均匀,键与键槽之间不利加衬垫
六)、花键得接触齿数不应少于 2/3,齿得磨损量不大于原齿厚得5%
七)、轴、轴承及孔配合符合设备原设计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