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品控制与管理一、总则加强住宅小区物品出入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
二、放行通知单的办理(一)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1、核对业主身份;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留存;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5、服务人员填写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业主签名,管理处签章7、其他
(二)非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1、核对业主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①业主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业主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③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④业主的亲笔签名;⑤管理费、水、电费由谁负责缴交等)2、核对无误后,请维修班到住户家中抄取水、电读数报管理处财务室;3、财务核算费用,搬出人结算后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5、服务人员填写搬出人、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搬出人签名,管理处签章7、其他
三、物品的搬入(一)业主/住户或其他人搬入物品,确认无危险物品后放入;(二)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保安应拒绝搬入或报告领导
四、物品的搬出(一)业主物品1、小件或零散物品
保安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业主本人迁出搬物品
保安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二)住户物品1、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
保安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 3 元以上物品,须业主本人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3、住户迁出搬出物品
保安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三)租户搬出物品1、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 3 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2、租户迁出搬出物品
保安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四)作业人员的物品1、临时作业人员(1)工具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