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百仙葫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甲 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得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南百仙葫苑小区 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 管理期限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得物业服务合
2、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得,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得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第三条 南百仙葫苑小区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与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得维修、养护与管理
第四条 南百仙葫苑小区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得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得维修、养护、管理与运行服务
第五条 南百仙葫苑小区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得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人防)地下室等)得维修、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南百仙葫苑小区物业规划红线内得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嬉水池、休闲设施等)得维修、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得清洁卫生、垃圾得收集、清运
第八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得管理
第九条 物业安全监控与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与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内得公共秩序
第十条 组织开展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