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十七)物业管理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十七)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各部门、项目(以下简称各部门)的 公文处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各部门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法律规范体式的文书, 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 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 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 查
第七条 各部门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 管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的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 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各部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公司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部门/项目及人员
(二)决定适应于公司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为及动作作出安 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个人、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并要在公司内部以文件的形势及下达
(三)公告适用于向企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公司各部门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公司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部门和不 相隶属部门的公文、宣布实施某项制度、传达要求下级部门 办理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八)请不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