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物资管理制度第二节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请款报销程序第二条请款报销的审批权限(一)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日常费用支出时,须填写“采购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如未经批准擅自采购者,费用自行承担;(二)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部门经理住管签字后,交财务室后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请款审批手续(一)请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住管初审签字;(二)请款人员执初审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复审
若通过复审,报总经理批准,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根据批准金额予以支付;(三)请款人员请款后必须及时报销
借款不得超过 5 天,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 5 天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有权对其及其部门实行停止报销费用,并在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后再行支付
(四)如有人民币 3 元以上费用需要现金支付的费用,须提前 12 天报公司出纳准备资金,如未申请者,费用一律推后支付
第四条报销管理程序(一)请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二)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经理住管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报账;(三)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四)报销人执复核后凭据和报销单到出纳处核销(由双方当面对借款单”剪角为凭);(五)请款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还应附验收单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五条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一)坐车船的规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住管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