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特岗老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根据《老师法》、《中小学老师职务试行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岗老师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法律规范的考核办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港北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老师的年度考核和三年服务期满转岗为在编老师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标准和内容第四条 考核标准根据《中小学学老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岗老师的政策和受聘岗位职责要求予以确定
第五条 特岗老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行老师的法定职责、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履行聘用合同情况、创新能力和实施效果,重点评价履行聘用合同情况
师德主要考核特岗老师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的情况,从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方面考核,特岗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特岗老师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为: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在三年服务期内,必须承担本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承担的课时量须达到规定课时的 90 %以上
优秀等次:模范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模范履行聘用合同,事业心较强,工作仔细负责积极主动,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合格等次:自觉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仔细履行聘用合同,工作仔细,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传授学科知识,完成教育教学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