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轮岗沟通制度 第一篇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养,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能,促使干部沟通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律规范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领导班子副职轮岗沟通: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 3 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沟通分管工作
满 4 年以上的,必须轮岗沟通
(二)主任科员轮岗沟通:主任科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 4 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沟通,任职满 5 年以上的,必须轮岗沟通
(三)股级干部轮岗沟通: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 4 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沟通,任职满 5 年以上的,必须轮岗沟通
(四)科员干部轮岗沟通:年龄限制在女 50 周岁、男 55 周岁以下,在同一地(单位)连续任职满 5 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沟通
科员沟通实行局属各股室、大队站之间的形式
(五)凡被轮岗沟通的中层干部应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
(六)干部每年沟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程序和方法 副局长、主任科员轮岗沟通,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
局属各股室、大队、站的股级干部、科员干部轮岗沟通,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排查任职、履职情况
机关办公室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科员干部任职情况仔细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
局党组集体讨论拟定轮岗沟通方案后,要普遍征求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和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轮岗沟通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
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干部轮岗沟通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推行轮岗沟通,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
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沟通,又要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更要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行不正之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