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轮岗沟通制度 第一篇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养,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能,促使干部沟通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律规范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领导班子副职轮岗沟通: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 3 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沟通分管工作。满 4 年以上的,必须轮岗沟通。 (二)主任科员轮岗沟通:主任科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 4 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沟通,任职满 5 年以上的,必须轮岗沟通。 (三)股级干部轮岗沟通: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 4 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沟通,任职满 5 年以上的,必须轮岗沟通。 (四)科员干部轮岗沟通:年龄限制在女 50 周岁、男 55 周岁以下,在同一地(单位)连续任职满 5 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沟通。科员沟通实行局属各股室、大队站之间的形式。 (五)凡被轮岗沟通的中层干部应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 (六)干部每年沟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程序和方法 副局长、主任科员轮岗沟通,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局属各股室、大队、站的股级干部、科员干部轮岗沟通,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排查任职、履职情况。机关办公室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科员干部任职情况仔细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局党组集体讨论拟定轮岗沟通方案后,要普遍征求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和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轮岗沟通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干部轮岗沟通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推行轮岗沟通,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沟通,又要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要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行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第二篇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能源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机关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股、站、室用水、用电、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局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局内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公室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