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保洁工管理制度一、保洁人员必须树立爱岗敬业”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 为物业公司负责。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业主的需要,为小区内全体业主 居民履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仔细执行公司制 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坚守岗位,行为法律规范。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按时 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特别情况需 提前写出请假报告,逐级上报申请,未得到经理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 岗。工作期间要文明礼貌,举止大方,统一着装,法律规范整齐。三、工作时间:上午 8: 分至 12: 分(9: 30 至 10: 为 可休息时间);下午 1: 分至 5: 分(3: 30 至 4: 为可休息 时间)。每天工作 8 小时,星期日轮休。四、环卫保洁工作要求:1、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2 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洁无异味。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绿地内不得有人 为性垃圾,路灯每月清洁 1 次,及时清除小区内道路积水积雪。3、楼道每日清扫 1 次,每周拖洗 1 次,底层公共大厅每日拖洗 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 2 次,楼道内任何部位不得出现蛛网浮尘。4、公共部位玻璃半月清洁 1 次;楼道灯每月清洁 1 次。5、每天指导装饰装修户将装修垃圾运至小区外垃圾场。6、上午 10 点 30 分左右、下午 4 点左右为卫生保洁最佳时间, 此时,小区内各地、楼道内各处必须保持清洁,无任何垃圾存在。如 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严肃处理。五、奖惩办法1、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 30 分钟以下,每次处罚 10-20 元。2、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 30 分钟以上、60 分钟以下,每次 处罚20-50 元。3、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 6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每次处罚 30-1 元。4、发现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或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处罚 10-20 元。5、不按规定次数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垃圾桶不清洁、 有异味等,每发现一次处罚 10-50 元。6、对第四条第一至六款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处罚 10-30 元。7、小区内业主举报或反映在环卫保洁方面以及每天的最佳保洁 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事项,经查实,每次每项对责任人处罚 10-20 元。8、奖励。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奖励,连续四次检查均达到要求,未发现问题且日常领导抽查也未发现问题者,奖励现金 20-1 元。9、奖励和处罚额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六、仔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特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