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所指的生产设备 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第一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 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第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 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第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第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