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我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设施系指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运转,备用,停役及在建的电力设施
2 总则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组织管理及工作要求3
1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归口部门,设立电力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相机等办案,外破联系工器具
3.2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落实责任具体划分到每一个人,定期组织巡检电力设施,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外围安全隐患
3.3 公司应该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时成立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
积极促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3.4 公司应当及时成立企业内部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在地方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性工作
3.5 各相关部门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应当定期专门听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汇报,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讨论制定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3.6 各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提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7 公司应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用于电力设施保护日常性工作及宣传活动的开展
3.8 各相关部门应投入足够的防盗防破坏经费,对重要等级或治安复杂地段的电力设施进行电焊等,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盗破坏水平
3.9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物证收取,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
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