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临时线审批)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运转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1 电气运转安全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担任。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转与检测、修理;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无损,每年定期检测。1.7 高、底配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转规程,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1.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1.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2 电气检测、修理安全2.1 电气检测、修理必须经设备科负责人许可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测、修理工作,电气检测、修理作业必须两个人以上同时进行。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别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根据《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当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2.4 外线、杆、电缆检测、修理,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2.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 10KV 及以下的为 1.5米;10KV 以上的为 3 米。2.6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根据相关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2.7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 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 2.5米,室外不少于 3.5 米。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审批(设备科负责审批,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