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各相关单位必须加强管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质量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第三章变压器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条 变压器的安装、运输、使用、维护必须执行国家变压器相关管理的制度,并满足设计法律规范
第四条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试验
第五条 变压器初次投入运行,应空载运行 24 小时之后,才能带额定负荷运行
第六条 选用变压器应符合下列原则:1
要用节能型变压器,禁止选用国家已淘汰的旧型变压器,运行中的高能耗变压器应逐步地予以更新
与负荷相匹配(可适当考虑近期进展)以使变压器处于高效的经济运行状态
第七条 可根据变压器安装部位、负荷性质及容量大小装设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第八条各用电单位要根据按供电可靠性要求及负荷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使用变压器台数,在可能条件下应尽可能减少变压器本身的电能损失
第九条 备用变压器做好随时搬运的准备,长期不带电的变压器应定期倒换使用
第十条 变压器安装部位或变压器室要有明显的设备名称号和安全标志,围栏或室要上锁
第十一条 划为主要设备、重要设备的变压器都应建立管理档案,保存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等
第十二条 新上或改造工程新增加变压器,设计前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供电和用电单位参加会审
第十三条 在架空线路上“T”接变压器,除变压器本身保护设施外,“T”接处对架空线路应装一组隔离开关,对电缆线路应装一组跌落开关
第十四条 10KVA 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线路上装设的跌落式开关不能当负荷开关使用
第十五条 新投用的变压器,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产品出厂资料及试验报告等一并交工程部,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变压器的运行条件规定:1
额定运行: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必须以铭牌上的电压、电流范围运行,严禁长时间超负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