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标准〔2025 年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 防接种的平安性和有效性,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 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
预 防接种工作标准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 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
第三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 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 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 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 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 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 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 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 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 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 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 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 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 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