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技术法律规范书监理技术法律规范书1 总则1
1 对于本法律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能否满足要求
如有不符合之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
2 对于本法律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或者不合理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补充说明
3 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提出完整的实施方案
监理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化,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相关因素进行估量,为设计和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性建议
4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法律规范书
法律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5 本技术法律规范书根据投标人的应答书完善后,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之一
6 投标申请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泄露招标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7 监理工作应满足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8 所有参加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统一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 GBT50319- 》,避开出现不同监理人员对同一问题不同监理标准的情况
9 本次招标项目为 XX 地市铁塔类工程监理服务
10 本法律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2 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资质①、②、③其中之一:① 同时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通信铁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 同时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政函[ ]80 号文精神,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