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8(40 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审批: 金华市公正交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S218(40 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第 JL-1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025 年 11 月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为有效地控制工程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环保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法律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JTG G10-2025)、《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绿化》、《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25 版)》(人民交通出版社)、《公路交通与环境保护》(人民交通出版社)、《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S218(40 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环境保护监理的目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66 号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推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为了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方案,对建设工程施工期生态保护及预防污染与生态修复措施进行技术监督,同时对为营运期配套的“三同时”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环境目标的实现,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阶段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完工后的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二、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1、进度目标:环保措施制定与执行进度保持与工程进度同步。2、质量目标:环保工程措施质量满足设计要求。3、投资目标:工程措施的费用控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相应额度内,环保措施费用的使用按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4、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达到经浙江省环保厅批准的《S218(40 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三、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及范围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