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维修钳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 2 条 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 3 条 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 2 人
第 4 条 维修钳工应当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5 条 检测、修理质量应当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第 6 条 设备检测、修理前要将检测、修理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 7 条 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测、修理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当由专人负责摘挂
第 8 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 9 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测、修理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测、修理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第 10 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以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1
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联结件等齐全与否完好
各转动部件有无异响、异震
减速器、液压站等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对易损零部件作重点检查维护
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 11 条 根据相关规定的检查周期、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测、修理,不得漏检漏项
第 12 条 拆下的部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 13 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坐的零部件,拆卸时应该做好标记
第 14 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实行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 1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