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一、一般规定第 1 条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 2 条 矿井维修电工必熟知《煤矿安全过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
第 3 条矿井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 4 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作业前的准备第 5 条维修电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 6 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 7 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实行措施
三、检修作业第 8 条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才准进行)、装设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检修电气设备
第 9 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2、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127V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 10 条矿井维修电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
第 11 条 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