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采剥工作的顺利进展,防止发生爆破事故,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范围本公司一切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作业场所及其主管部门
1 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a 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b 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管理制度;c 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d 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a 负责 10 吨以下中深孔台阶爆破的单体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b 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c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d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e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
3 爆破员的职责:a 按爆破设计法律规范进行爆破作业;b 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c 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d 爆破之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快速进行处理或上报;e 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能转让他人或买卖;3
4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a 负责检查、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b 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利进行拒绝发放爆破器材;c 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快速进行处理,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报爆破工作领导人;d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时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e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f 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利进行拒绝发放
4 管理内容与程序4
1 爆破作业的一般要求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
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区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