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规范(2025 年版)为法律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 和医疗安全,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法律规范所称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 备引导下,经血管或经皮穿刺途径对头颈部和脊柱脊髓病变 进行诊断或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 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 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 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床位不少于 30 张,具备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能够 独立开展脑室外引流、颅内血肿清除、动脉瘤夹闭等开颅手 术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有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 统
(3)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 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 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附件 4(4)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 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1)设置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病床不少于 6 张,能够 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需要
(2)配备呼吸机和多功能监护仪等设备,符合神经专 业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3)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
(4)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 2 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 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脑 血管检查
(2)有磁共振(MRI)、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CT)和 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 2 名具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