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设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科技进步,实现公司“九五”科技进展规划,在本世纪末,把公司建成一个专业特点突出配套,人才结构合理、成果转化显著、技术与管理水平先进,以科技为先导的产业集团,培育选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水平高、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根据《关于培育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工作的意见》(中石化[1996 ]人技字文 150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设计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公司科研开发、工程设计、等领域长期从事技术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科研设计工作全过程,能站在科技前沿承担技术开发重任,指导本学科的科研设计工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进展新动向、开拓科技新领域、对推动本专业技术进步起带头作用的技术专门人才.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主要负责承担本专业学科)技术开发或技术攻关任务,对重大技术问题起监督、保证作用,同时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可按行业成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根据生产科技开发需要组织开展科技工作。参加确定本专业讨论方向,组织对公司重大技术项目进行攻关。第五条 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明确各专业组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公司科协负责组织进行学术和技术沟通工作;公司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核等组织工作。第二章确定的范围第六条 公司主要在科研开发、工程设计行业中长期从事科学讨论和工程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确定一定数量的学科带头人。科研行业主要指公司讨论院、树脂所、炼油厂讨论所等能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工程设计行业主要指设计院、炼厂设计院等能够独立承担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第七条科研学科带头人应从作为后备培育对象的课题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中选拔确定。工程设计学科带头人应该从作为后备培育对象专业设计带头人、装置设计带头人中选拔确定。第八条 确定的专业范围主要包括:石油加工、工业液化、精细化工、高分子合成、化学工程、塑料加工应用、环境工程、仪器分析、测试、计算机开发应用、化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工民建等专业.第九条确定的专业数量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含量和专业地位,第八条中确定的每个专业中确定学科带头人 1 2 名。第三章确定的条件与程序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