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国家粮食局2025 年 10 月为了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 促进粮油仓储安全进展 , 依据《安全生产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等相关 法律 规 章及技术 标准法律规范 , 制定本 守则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进展"得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方针
本守则就是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得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ﻬ第一章 粮食进出仓1、安全检查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粮仓应制作与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得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用于指导与检查储粮,严禁超限装粮
粮仓第一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仓实验
非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得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就是否符合结构安全与储粮工艺得要求,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
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得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得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就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就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就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得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油罐焊缝就是否完好,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就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无松动,垫片就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就是否牢靠
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2、作业机动车辆粮库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识,驾驶员应严格按库内交通指示标识行驶,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库;机动车在粮库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上下地磅、生产作业区行驶、倒车限速 5 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剐蹭仓储设施;车辆行驶时,严禁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