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 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记系统设计设立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 则1
1 概述本法律规范以充实和完善 A 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
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醒等元素的标记导向系统建设
非 A 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法律规范的条款:《国家旅游局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估》(GB/T 18973-2025)《公共场合双语标记英语译法通则》(DB11/T 334-2025)《公共场合双语标记英语译法第 2 部分--景区景点》(DB11/T 334
2-2025)《公共场合双语标记英语译法实行指南(景区景点)》(北京市法律规范公共场合英语标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
1-202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
2-202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4 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
4-202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5 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
5-202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0 部分: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
10-2025)《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记、标志、标线设立法律规范及验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法律规范》《钢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 50017-2025)《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民用电气设计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行条例》 第二章 导览标记系统规划2
1 目的景区导览标记系统规划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