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程序申请书 终结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32 岁,汉族,住桐柏县城关镇面粉厂家属院。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住桐柏县城关镇老师新村。 请求事项:终结执行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025)桐民商初字第 00217 号民事调解书执行。 事实和理由:邢*革、汪*炎、被申请人租赁桐柏县城关镇西关村四组房屋开办一快捷酒店,租后由邢*革、汪*炎负责经营。2025 年 8 月 31 日,邢*革、汪*炎将酒店转租给申请人。申请人租赁经营期间,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经营酒店的房屋是其与邢*革和汪*炎共同租赁为由,阻拦申请人正常经营。在多次协调无效情况下,申请人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由申请人继续租赁经营,每年从应付租金总额中给被申请人四万元租金。调解协议成立后,申请人付清了以前应付的租金。调解协议约定,自 2025 年9 月 1 日起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申请人付被申请人租金四万元。2025 年 12 月,申请人从电视上发现原房主西关四组,公告拍卖申请人租赁房屋,若房屋被拍卖申请人将无法继续租赁经营。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根据实际租赁期限,于 2025 年元月 4 日支付了被申请人前六个月租金二万元。2025 年 2 月 6 日西关四组将申请人租赁房屋拍卖。因申请人没有付清全年租金,被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下余半年租金二万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转租给申请人房屋已被房主拍卖给他人,且该房屋又被新房主收回,申请人已没有再继续租赁经营。由于被申请人已不是主张租金房屋的产权人和租赁人,所以,桐柏县人民法院(2025)桐民商初字第00217 号调解书已无履行基础。为此,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 此致桐柏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2025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