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给排水工程施工 交底日期 交底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交底内容: ---、
给水管道系统 (一) 、 管道穿过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依照情况实行以下保护方法: 1
在墙体两侧实行柔性连接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大于 150ΜΜ 净空
在穿墙处做成方行赔偿器,水平安装
(二)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相互平行
(三) 、管道支、吊、托、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位置正确,埋设平整,牢靠
固定支架与管道应接触紧密,固定可靠
无垫伸长管道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
(四) 、管道支、吊架间距应小于以下要求:De16,主管 0
7m, 水平 0
5m:主管 De20,主管 0
9m, 水平 0
6m;De25,主管 1
0m, 水平 0
7m;De32,主管 1
1m, 水平 0
8m;De40,主管 1
3m, 水平 0
9m;De50,主管 1
6m, 水平 1
(五) 、给水金属管道主管管卡安装:楼层小于 5m,每层大于 1 个
楼层高度大于 5Μ,每层不得少于 2 个
管道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1
8m,2 个以上应均匀安装,同一房间管长应在同一高度
(六) 、管道及支墩禁止铺设在冻土和处理松土上
(七) 、管道穿墙线楼板应设金属和塑料套管,楼板内套管顶部应高处装饰面 20Μ,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应高处装饰面 50m,底部于楼板底平
管道于套管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管道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八) 、给水主管和装有 3 个及以上配水点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连接件
(九)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引入管水平净距小于 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