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纫编织行业公司章程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
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
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
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 ,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
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
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